根据护栏性能评价标准的规定,在汽车与护栏碰撞试验中,评价护栏的性能时主要考察如下三个方面,即车辆状况、乘员状况和护栏状况。碰撞后护栏的变形情况、乘员损伤情况以及车辆运行状态能较好的反映护栏的安全性能和防撞性能[38]。
我国的高速公路护栏评价标准F83规定的护栏防撞性能评价标准如表3.2所示[37]:
护栏防撞性能评价标准:
护栏状况:
l.护栏能阻挡车辆但是不能阻拌车辆,并有良好的导向性能,车辆不得穿越、翻越、骑跨或者下穿护栏:
2..护栏脱离组件、碰撞碎片等都不得侵入驾驶室内及阻挡驾驶员的视线;
乘员状况:
1.假人头部性能指标HIC小于等于l000
2.假人胸部性能指标THPC小于等于75mm;
3.假人腿部性能指标FPCS小于等于10KN:
车辆状况:
l.碰撞后车辆应保持正常的行驶姿态,不发生横转、掉头等现象;
2.车辆在碰撞后的驶出角度应小于碰撞角度的60%;
3.车体加速度:纵向、横向、竖直方向加速度小于等于20g.
护栏的变形状况:
1.刚性护栏最大动态变形量引小于等于100mm;
2.半刚性三波形梁护栏最大动态变形量小于等于750mm;
3.半刚性双波形梁护栏最大动态变形量小于等于l000rnm;
4..柔性护栏可根据其安装位置参照半刚性护栏的指标。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我国对于护栏碰撞乘员风险评价方法的相关国家标准之间的规定有所不同。标准F83中采用假人伤害指标和车体重心加速度两种指标来评价乘员风险,而标准《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JTGD80一2006,以下简称D80)和标准D81中都是以车体重心加速度作为护栏缓冲功能的评价指标。其中F83规定车体重心加速度纵向、横向、竖直方向加速度小于等于20g时认为车内乘员是安全的, D80规定当车体重心加速度纵向小于等于20g时认为车内乘员是安全的,而D81规定当车体重心加速度纵向、横向、垂向三向
合成值小于等于20g时认为车内乘员是安全的[391
在美国最新标准MASH 2009中取消了原标准NCHRF Report 350中使用标准
试验假人的方法来评价护栏性能,而欧盟HS EN 1317标准修订项目组最新得出的结论,也发现目前不建议单独采用假人来评价护栏性能[40,41,421
由于在真实的车辆碰撞护栏事故中,车内乘员受到来自车体纵向、横向、垂向三个方向加速度的共同作用,因此本文采用标准D别的规定即车体重心加速度三方向合成值(以下简称车体合成加速度)小于等于tag来作为考察汽车与护栏碰撞时车内乘员安全性的评价指标。
最终确定本文对双波形梁护栏防撞性能评价的几个重要指标:
1,汽车方面:采用标准F83的规定。车辆与护栏发生碰撞时,禁止车辆出现穿越、骑跨、翻越、下钻护栏等现象;碰撞后护栏要能够将车辆引导出去,并且车辆不发生掉头、横转等现象;车辆在碰撞后的驶出角度应小于碰撞角度的60%:
2,乘员方面:采用标准n81的规定。车体合成加速度的最大值:S20g;
3,护栏方面:采用标准x'83的规定。半刚性双波形梁护栏的最大动态变形量51000mm·
在对护栏安全性能进行评价时,以上评价要素中如果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规定,即认为所评价的护栏达不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