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置要求: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必须设。根据设计规范要求,一级路预留机动车路口间距必须不小于2公里。事故多发地带、桥头隧道出口、急弯路段一般不设置横道口。一级公路通行力要求较大,车流量较多,这就意味着道口开得越多,事故就会越多,安全隐患越大。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根据当地村民的需求,如特殊情况确需开道口,首先要提交申请,再组织交警、公安等相关部门联合进行安全评估。只有通过安全评估,才有可能在此处开设道口。
2、中间隔离设施的作用:
一是采用实体分隔公路上下行车道,约束交通行为。使车辆不能随意转弯或调头,在中隔带开口处按照相应的标志标线转弯或调头,避免了车辆随意转弯或调头带来的混乱和危险,既降低了交通事故率,同时又提高了公路通行能力。
二是中间隔离设施可以起到拦截的作用,防止驾驶员误操作或发生侧滑意外驶入对向车道,阻止与对向车辆正向碰撞,有效限制了司机的违规行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若一旦发生车辆碰撞引起的侧翻等交通事故,中央隔离设施也能起到缓冲作用,减轻事故的损失。
三是起到稳定驾驶员心理和诱导视线的作用。中间隔离设施成线性设置,对于缺乏驾驶经验的新驾驶员起到稳定心理的作用,防止驾驶员意外驶入对向车道,增强驾驶信心,轻松安全驾驶。中隔带附着式轮廓标和警告性线形诱导标,夜间具有反光性,轮廓标可诱导驾驶员沿着合理的路线行驶,警告性线形诱导标可提醒中隔带开口设置,提示驾驶员减速,防止与横穿公路的车辆或行人相撞。
四是最大限度的保护行人和非机动车。设置的中间隔离设施有固定的开口,行人和非机动车只有在这些开口处,才能安全有序地过马路,限制了行人和非机动车随意横穿公路,避免公路交通伤亡事故的频发。
3、破坏防护栏的法律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因为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对于交通运输安全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系到公共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破坏这些设施将引起极为严重的后果。所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特别加以规定,对交通设施加以严格的保护,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对该罪规定了非常重的法定刑,体现了对此类对象的严格保护。因为一旦此类对象遭到破坏,将造成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