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朋友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并按照民警提示做好安全防护,等待出警民警进行现场勘查、处置。但有着10年驾龄的货车驾驶员田某却偏偏不这样做,在高速公路疲劳驾驶撞了护栏后见夜深人静,为了逃避赔偿路产损失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最后是追悔莫及。
9月4日上午8时许,髙警江南大队接到报警,称江南高速公路宜岳向K52+6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右侧波形护栏板被撞毁近40米,肇事车辆逃逸,值班民警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仔细勘查,收集证据,并联系大队民警调取江南高速沿线及各收费站进出口3日晚上至4日早上8时的视频监控,经过排查,很快发现一辆恩施籍红色重型仓栅式货车有重大肇事嫌疑,民警立即电话联系车主和驾驶员田某,田某很快承认了自己4日凌晨在驾车江南高速公路碰撞道路右侧护栏后逃逸的事实。
4日下午16时许,肇事嫌疑人田某到案,民警用现场遗留车辆散落物和车辆进行比对后,确定该车辆为肇事车辆。该案现已办理完结,田某除按规定赔偿了15000余元的路产损失外,因其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2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民警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在一个计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注销最高准驾车型资格。另外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所有损失均由肇事驾驶员自己承担。